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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1/8/28 14:31:00 点击量:5225
地下室防水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所述,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地下室底板防水层施工共  天,计划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地下室外墙防水层施工共  天,计划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的时间可能有所变更,但施工天数不能超期,若超期,每超一天承包人自愿被处   元违约金;需要夜间加班施工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工程质量标准。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特别明示的规范:《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0);《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防水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  元,该铺贴面积仅指铺贴完成的外表面积,其它如桩头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处理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工程款支付办法:
1、当底板防水层施工完毕,经质监站、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防水层的保护层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底板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施工防水层的保护层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在现场跟班作业,以防泥工施工时破坏防水层;
2、当地下室外墙板外侧防水层施工完毕,经质监站、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回填土方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土方回填施工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在现场跟班作业,以防泥工施工时破坏防水层;
3、在土方回填后30日内的适当时间,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少于两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验;在此期间,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初验中没有发现问题,资料提交齐全有效,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初验中发现渗漏或超过规范规定的湿渍等质量问题、或资料有缺陷时,顺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直至承包人解决好所发现的问题;
4、在地下室底板和外墙后浇带等主体结构施工前后,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完成后浇带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在后浇带等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的14日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10%;
5、承包人剩余5%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14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工程施工全面管理。        
十一、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受发包方委托,代表发包人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旁站监督和检查,使其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涉及工程变更、造价增减、工期顺延等方面的内容。
十二、承包人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十四、安全施工  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实际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重伤事故或伤亡事故者,发包人最终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为最高封顶数额,其余由承包人承担。
十五、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六、工程转包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七、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十八、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以及进入工地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的财物保险等。
十九、关于意外停工的约定
因停水、停电、天气恶劣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窝工工时费和生活费、机械停置费和租赁费、材料占用资金损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支出,发包人一概不予补偿;却因特殊原因,停工时间可能相对较长时,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并在确定再次复工的时间后,承包人可采取人员、机械退场的措施、并保护好已完工程,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十、工程质量保修
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五年;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二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 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____   ___       委托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 __  __       身份证号码:      
电话: